《集颂》:“正来希求饮食等,资生众具现有物。
嫌恚不给染违犯,懈惰不给犯非染。
无违犯者无可施,彼所希求物不宜。
多方调伏说如前,王制不宜护王心。
若护僧制大众心,不作惠施皆无犯。”
这条主要讲:有人“于求财物”时,不应该“不给施”。
若有人来求“饮食等”基本的生活“资生众具”,而且是你的“现有物”,如果是“嫌恚不给”者,则是“染犯”,若是因“懈怠、懒惰”没有“给施”则是“虽犯非染”。
因下列因缘者,不做供施也不犯此戒:1、对方所求之物,不是“现有物”,自己没有,无力可为;2、对方所求之物,于当下不适合对方
类似以上种种,虽不给施,不犯此戒。